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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丧葬礼俗的新旧并用

Jan 29, 2021 9:39:54 AM 作者: 来源:善唯买墓网 分类:殡葬习俗 浏览次数:332

民国时期的丧葬礼俗,呈现出新旧、中西杂用并存的特点。一方面传统的丧葬礼俗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已明显呈现出衰颓的迹象;另一方面,在近代西方文明的影响下,一些文人士大夫及上层官僚、商人中的丧礼已开始采用新式的丧葬礼仪。

 

传统丧葬礼俗的延续

民国时期的丧葬礼俗,仍以传统的丧葬礼俗为主,如1931年铅印本《天津志略》载:

 

人死,更衣,小衣之外,男棉袍、补褂,女蟒袍、霞帔、围玉、凤冠。近有男着长袍马褂,女着袄裙者。殓有三铺三盖,多至九铺九盖,数必用单,而贴身一层必铺黄盖白,取铺金盖银之意。停尸于床,合家举哀,焚纸课,曰“领魂纸”,床前燃灯,曰“引魂灯”。富者延僧诵经,谓之“倒头咒”。焚纸糊车马,谓之“倒头车”。请阴阳生开殃书,以定入殓、出殃、发引、破土、下葬之日时,及一切忌犯。然后,告知戚友;亲近者奔往探丧,哭于尸侧。既殓,成服各如其制。死后三日,为“接三”。门外设鼓乐,立幡或铭旌;戚友亦赴奠。夜延僧嗪经,送纸糊车马、杠箱于相近之旷地而焚之。至夜,僧入棚放焰口,孝子按时跪拜。自此以后,则嗪经三日,一棚或三棚、五棚,有接七日嗪经者,僧、道、番、尼无定。有同时并举者,曰“对台经”。每棚经毕,必“送圣”一次。届时,纷击法器,间以音乐鼓手,孝子送圣,焚化楼库、纸银、衣服、器用等物。中下之家,稍节改之。出殡前,一七或二七为“伴宿”。是日,戚友赴奠,嗪一日经者,多于此日行之。贫者多不嗪经,既接三,即于五日或七日出殡矣。殓时,孝子以水洗死者目,曰“开光”,惧其来生或瞽也。殓衣不用缎,以缎与断同音,恐绝后也。既殓,置灯于棺前,曰“引魂灯”,谓死者行路可不黑暗也。出殡日期无定,通常于死后七日、九日、十一日、十三日行之。富者则停柩三七、五七至七七者。出殡时刻,率于上午。天未破晓,孝子以新箕帚扫棺上浮土,倾于睡席下,谓之“扫材土”;又垫一钱于棺木一角,曰“掀棺”,乃行辞灵礼。柩出堂,孝子手执引魂幡,导于前。及门外,上小杠;至大街,上大杠。上大杠时,孝子掷丧盆,即起杠,复号哭如前。戚友之送殡者,步行在孝子之前;女乘车在柩后。所用仪仗,贫富不同。富家贵人,则加用全付执事及车、轿、亭、马,更以松狮、松亭、松鹤、松鹿、童男童女、花盆纸桌,对对排列,衔接而行,并有僧道奏乐送殡,颇为奢盛。柩至墓地,下空奠祭,孝子则叩谢送殡戚友。戚友随即脱孝衣而归。惟无论丧眷、戚友,入门时,人给冰糖一块而含之,跨火而入。意避外鬼也。出殡前一日,丧家与戚友各以箸挟灵前之菜蔬,纳于罐中,封以红布。次日出殡时,孝媳以手抱之,翁死以左手,姑死以右手,葬时埋于棺前,谓死者来生可不乏食也。葬后三日祭墓,曰“暖墓”,俗谓之“圆坟”。三七日、五七日,七七日、六十日均在家设祭。五七日,必由孝女自焚纸糊之扎彩人,盖俗传五殿阎君爱女,由女焚之,可为死者减罪也。六十日,焚船、桥,悉以纸糊之,大者丈余,小者数尺,谓死者之灵须过混河,备此则能渡矣。

 

但与明清时期相比,这一时期中国的传统丧葬礼俗已明显呈现出颓衰的迹象,如以民间延请僧道荐亡一事为例,1944年铅印本《蓟县志》曰:“从前,有延僧道嗪经、糊纸张以表示尽人子之心者;自民国以来,风气开通,多半废止。”《怀安县志》曰:“迨七日或葬期,好作佛事,或三天,或一天,至简也送三忏,惟旧家染此俗特甚。近以科学昌明,征服佛教,文明之家皆所矫正;然因新旧过渡时代,齐傅不敌楚咻,仍有借此敷衍亲面者,原非迷信矣。”另外,由于文明的日益发达、科学的进步,丧葬中的迷信现象也越来越少,如1931年铅印本《迁安县志》载:“至斩殃、饮啖、演剧诸陋习,早经革除净尽;而延僧道诵经荐醮或间有行之者,是诚非礼之礼焉。”1929年铅印本《新绛县志》曰:“士夫之家不作佛事,不用俳优,反目为俭亲丧。诵经超度,作乐愉尸,幢幡塞道。力不能备,则宁停柩。又多溺地师之说,卜地、卜日,动经数岁。现国体既已改革,迷信渐为破除,已有不拘风水时日者,然行者甚少。”《新修大埔县志》曰:“近丧礼亦逐渐改良。旧俗过于铺张,靡费不少,实则亲死而始为此盛仪,不外为子孙博世俗之名誉,甚无谓。近日多有主不设席,亲戚不送礼,仅以讣相闻,定期开吊,或便饭,或茶点。讣亦不用旧式,上叙死者生卒年、月、日及何时开吊成服,下列一亲属表,分别直系、旁系,亲属名字,标明称谓,于泣血稽颡等字一概删去。”

 

传统丧葬礼俗的改革

“中华民国”成立后不久,即对中国的传统礼制进行了改革,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废除封建的跪拜礼,以鞠躬礼代替。如1912年8月17日公布的民国《礼制》,内容全文如下:

 

第一章男子礼

第一条,男子礼为脱帽鞠躬。

第二条,庆典、祀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

第三条,公宴、公礼或及寻常庆吊、交际、宴会用脱帽一鞠躬礼。

第四条,寻常相见,用脱帽礼。

第五条,军人警察有特别规定者,不适用本制。

第二章女子礼

第六条,女子礼适用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但不脱帽。寻常相见,用一鞠躬礼。

第七条,本制自公布日施行。

 

此制一经公布,社会上立即竞相效法。在北京,“民国时代,婚丧喜事仪制,前请拜跪礼节,今概改用鞠躬”。在福建,“有用新丧礼者,吊丧之人行脱帽三鞠躬礼”。

但应该指出的是,鞠躬礼在推行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过一段相当曲折的过程。人们一方面认为鞠躬礼“诚为简便”;另一方面又嫌“寻常庆吊三鞠躬,礼神谒圣亦三鞠躬,未免礼无差等”。1917年,湖南省慈利县一还乡官员在其父亲丧仪中采用鞠躬礼,结果“阶下群声哗沸,谓以鞠躬易稽颡,父死之谓何兹礼也,不欲观之,则一哄立各散去”。即使在北京城里,士庶人家在治办丧礼时,“灵前仍设拜垫,亲友往吊者,概用拜跪,不用鞠躬”。

民国初年,在晚清丧葬礼俗变革的基础上,又制订了新式的丧礼:

( 1)服色。此丧礼现未规定,暂可仍旧。至来宾,则男子左腕佩黑纱,女子胸际缀黑纱结。

( 2)吊仪。具挽联、挽幛、香花等为礼,商埠有送花圈者,然非初丧所用,宜于安葬时送之,盖花圈为安置墓上所用也。

(3)设备。于灵堂前供亡人影像一张,并陈列香花等件,及亲友所赠之挽联、挽幛、香花等。

(4)礼节。奏乐、唱歌、上花、献花、读祭文、向灵前行礼三鞠躬。来宾致祭,一鞠躬。演说亡人事实。举哀、奏乐、唱歌、谢来宾,一鞠躬。发引用檀花提炉、盆花、挽联、挽幛、花圈、亡人照影、祭席。主人随之,后为灵柩,接着是来宾送葬者。

 

新式丧礼的初步确立

在民国时期,新式的丧葬礼俗开始在民间逐步推行,并得到了初步的确立。如:

丧服:“古礼丧服曰斩衰,曰锶麻,曰袒免,分别繁琐,今则势不能行。新丧均以白粗衣代之,其后,则在帽结或鞋以白色分别而已。”②“又按旧礼,亲丧守制二十七月,不茹荤,着麻衣,百日不理发,娱乐场不入;今则情势一变,古制渐废,滔滔者不知伊于胡底矣。”《新城县志》曰:“民国丧礼,改三年之丧为二十七日,官不解职,士不辍考,自父母始殁以至除服,凡先圣、帝王所定一切之礼,悉废不用。此四千余年一大变也。”

吊丧:《柏乡县志》载:“凡宾客来吊者,行脱帽鞠躬礼,至臂缠青纱,行新式丧礼者,间有之。”“一扫历来斩衰期功鳃麻之制。”

明器:在广州、上海等最先受西方影响的地区,昔日纸做的堂皇殿宇已变为耸拔的洋楼,纸轿纸马又为纸扎黄包车、汽车所代替,冥镪也变为“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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