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治民先生《四川战国墓葬试析》一文研究,巴蜀文化系统的墓葬依其墓葬形制的不同可分为船棺葬、独木棺墓和无葬具的竖穴土坑墓等类型,其中船棺葬和独木棺墓属于两个系统,独木棺墓迄今为止仅见于川西成都附近,两者的随葬器物亦有一定的区别。
船棺葬是巴蜀地区在先秦时期兴起并流行的一种最具特色的丧葬习俗。如蜀地蒲江东北乡船棺葬墓地发掘出的两座船棺葬墓,墓坑为狭长竖穴土坑。棺具为两头平齐的槽形独木舟式船棺,系用一段楠木对剖成两半制作而成,一半凿去树心制成棺身,另一半用作棺盖。棺具上下四周皆以灰白色膏泥填满封固,以便防潮防腐。墓坑填土为原坑土,土色与坑壁四周的土色一致,未经夯筑。随葬器物主要为巴蜀式的器物,以武器和生产工具为主,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有的船棺葬不挖掘墓坑而直接掩埋,如绵竹清道船棺墓。该船棺位于距地表深1.8米左右的砂卵石层中,无墓穴,埋葬时仅将船棺放在沙石滩上,再用沙石土掩埋好。有学者认为,“这种不挖墓穴直接掩埋的作法似有葬俗上的渊源,可能与早期蜀墓不挖墓穴或仅挖浅小墓穴的传统有关。另一方面,将船棺直接埋在河滩上,可能是蜀人沿水路送魂的丧葬习俗的反映。诚如此,这座墓亦不失为蜀人独特的丧葬习俗的生动一例”。
巴人的船棺葬与蜀人有所不同,它所流行的是两端上翘的舟船形独木舟式船棺,不见蜀地常见的两头平齐的槽形独木舟式船棺。从考古资料来看,巴人船棺最长的可达6米左右,最短的也在4米以上,平均长5米余,宽1米余。系截取大楠木一段,依照木形,将其上面削去一小半,正中挖凿船舱以置放尸体和随葬品。底部亦削平,两端由底部向上斜削使其翘起如舟船之两端,并各凿一大孔。有一部分船棺在船舱中另置一小木棺以殓尸体及随身物品,其他的随葬器物如陶器、铜器等则置于棺外“船舱”中,船棺在这里实际上已具有椁的作用。
巴人船棺葬的墓坑为狭长形竖穴土坑,与船棺的形状略似而稍大。坑内填土与墓坑四壁的土质土色完全相同,系原坑土,未经夯打,较为疏松。比较晚的墓底铺有一层薄薄的类似红赭石末的土红色土,棺底上铺一层白色泥。随葬器物以铜器为多,包括容器、武器、工具等,主要是巴蜀文化系统的器物,另有一些中原文化和楚文化系统的物品。
巴蜀地区船棺葬的出现和流行,首先与巴蜀先民生产和生活习俗密切有关,是古代巴蜀以生事死葬俗的生动反映。这正如《四川船棺葬发掘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船棺葬者若不是长于舟楫和傍水而居的民族,想绝不会把葬具费偌大的工夫来凿成舟形。船棺的独木舟,从其大小及制作来看,是完全可以实用的。我们推测,此种葬具或者本来就是墓主人生前实用的水上交通工具,死后即以之作葬具……不拘其为实用之具或专为凿成的葬具,船棺葬者若不是一种与河流有密切关系的民族,绝不会把葬具凿成如此形式。以舟为葬具,这或者是表示‘以水为家’的信念,或死后还需要舟辑的信仰。”其次,巴蜀船棺葬还是巴蜀先民“送魂”宗教观念的产物。据《蜀王本纪》载:“李冰以秦时为蜀守,谓汶山为天彭阙,号天彭门。云亡者悉过其中,鬼神精灵数见。”石钟健先生在深入研究后指出:“(巴人)用船作为葬具,目的在于利用船员、水道,把人的灵魂送回故乡。巴人的老家究竞在哪里?在清江流域还是在嘉陵江江源?由于缺乏资料,现在未可说定,但是把灵魂送回想象中的故乡的思想,却在用船作为葬具的事实中,充分反映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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