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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其亲的儒家丧仪

Jan 29, 2021 9:31:50 AM 作者: 来源:善唯买墓网 分类:殡葬习俗 浏览次数:83

一、丧葬礼仪的起源与发展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丧葬礼仪与其它上层建筑一样,它的产生与发展也同样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当旧的经济基础为新的经济基础所替代后,旧的丧葬礼仪制度也就必然会被新的丧葬礼仪制度所代替。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也表明:丧葬礼俗决不是人类一诞生就具有的,而是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乎,人类的恩维能力有了提高,社会组织的结构也就有了原始规范的迹象,丧葬礼俗便萌芽和产生了。丧葬礼俗一开始是基于自然选择规律而形成的习惯规范,继而基于道德规范。当私有制出现并形成个体家庭之后,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产生了国家和法律,于是统治者又把丧葬礼俗纳入了法律的规范,使丧葬礼俗成为一种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丧葬礼俗这一社会现象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离开了经济基础,它就无法存在,也无法解释。我们必须将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去加以考察,才能揭示其本质及其形成,发展的规律。

我国的丧葬礼俗至迟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在1933年发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经过系统的发掘,出土有完整的头骨三个,以及头骨碎片、下颌骨、体骨和一些零星的牙齿。根据研究分析,发现有“男性老人一人(101号),中年或壮年(108号)和壮年(110号)各一人,五岁幼儿和初生婴儿(或胎儿)各一人”。这种将老年男子、中青年妇女、少年幼儿和初生婴儿等不同年龄的男女老少合葬的情况,表明它是一块以二次合葬为形式的公共墓地,贯穿着氏族成员一视同仁的血亲关系和一律平等的地位。在老年男子、中青年妇女尸骨的周围撒有赤铁矿粉末,身上佩带有用兽牙、蚌壳和鱼骨做的骨坠、钻孔兽齿、石珠等装饰品以及燧石石器等物。遗憾的是,墓葬遭到了啮齿类动物的严重扰乱,尸骨离散,已非原位,无法完整地窥探当时的葬仪。但从民族学的资料来看,在死者身上或身旁撒赤铁矿粉,是旧石器时代晚划常见的葬仪之一。红色象征着鲜血,而血又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身之所。在尸体上撒赤铁矿粉,表示给死者以新的血液,赋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并没有死,只是长眠罢了﹔或者说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够复生:或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的灵魂到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大约到了氏族社会前期,丧葬礼仪的内容也比以前更为丰富了。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仪已经包括了祭奠、追悼和居丧等内容。如华阴横阵墓地发现的三个大葬坑,每个大葬坑又套着几个小葬坑,这种氏族大葬坑套家族小葬坑的集体葬现象,表明当时必定有着盛大而隆重的丧葬礼仪。为了安慰和送别死者的灵魂,祈求祖先亡灵佑护整个氏族的兴旺发达,他们唱着衰歌,跳着舞蹈,以悼念死去的氏族成员。我国少数民族中的纳西族、鄂伦春族、景颇族等都有向死者灵魂告别的送魂仪式。当时的人们由于惧怕死者的鬼魂,还出现了居丧的习俗。在居丧期间,氏.族成员,尤其是死者的亲属要遵守一套十分严格的禁忌。如避免提死者的名字和词语避讳等等。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如山东滕县墓葬中已出现了木椁,胶县龙山文化遗址中又有玉珞,这些后来都成为丧莽礼仪中必不可少的一项。

复商周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向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周代,为一个崇尚礼仪的时代。对周人来说,丧养礼仪是一种文明的象征。他们认为上古之民穴居野处。故其丧葬礼仪也草率简单。孟子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因此往往将当代的丧葬礼仪引以为骄傲。从当时的文献资料来看,丧葬礼仪已初具雏形,属犷、三日大殓、饭含、棺椁制度明器制度、谜制等都已出现。

到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如懦家最为重视的“三年之丧”,已有一整套的仪式。以士人的丧礼来说,根据<仪礼>的记载,其程序是。始死复(招魂、复魄)楔齿(因死者牙齿紧闭,不便含饭,所以把齿楔开)、缀足(即将二腿缚紧,使其平直)、奠帷堂(奠即祭,但字义有别。祭从肉,奠从酒,祭品不同),使人赴君(即向国君报丧)。尸在室,主人以下哭位。君派人吊隧(祥为衣被,即赠衣被之物吊问丧家),为铭(即后来的铭旌,把死者的姓名、官职,功名等写在白旗上,放在灵堂前面),沐浴饭含(给尸体洗身,然后将米饭放在死者口中),陈小敛衣《即三日后给死者换衣服),大敛(即放进棺材钉盖),殡(置棺于两楹之间或西阶上),大敛奠(即奠祭),成服(主人以下开始穿上丧服),朝夕哭奠,筮宅兆(占卜坟地),视椁、视器(即棺椁和从葬物品)。卜葬日,柩车发行(即出殡,将灵车送到坟地),空柩(把棺材诙入墓穴),然后祭后土、回灵。安葬回来,再行初虞、再虞、三的安魂仪式。卒哭以后,将死者的灵魂附入祖庙,行衬祭礼,至此丧葬礼仪才告一段落。此后,在服丧期间,还将举行周年奠祭,即行小样祭,死后二十五月时行大祥祭,二十七月行谭祭。三年丧服期满,还要举行除服仪式。至此,丧葬仪式的程序才告完成。

秦汉时期的丧葬礼仪大体上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丧葬礼仪制度,而且趋于隆重化。据杨树达先生的<汉代婚丧礼俗考>,汉代的丧葬礼仪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葬前之礼。这一阶段包括招魂、沐浴饭含、大小敛,哭丧停尸等项内容﹔第二阶段为葬礼,包括告别祭典、送葬、下棺三个环节;三是葬后服丧之礼。下面就其主要的丧葬礼仪作一叙述:

(1>沐浴饭含人初死,即为死者沐浴,然后将尸体陈放于地上,举行饭含仪式。饭含之物以玉石珠贝为常见。对于某些贵族大臣,则由皇帝赐以饭含珠玉。

(2)小敛秦汉时期,小敛缠尸常以币帛为主,或者为扩绵。附身之物有衣、被,虽婴儿也是如此。贵族大臣颇为讲究,用锦衣、珠襦玉狎附身。平民一般为常服。被子以帛或者用布制成,贵者用绣被,多者用复衾。敛时,天子有时亲自到贵族大臣家中去吊丧。

(3)大敛―即“盛尸以棺”。在汉代,棺大小不一,天子之棺特大,大臣次之,一般平民百姓则为小棺。棺材一般用木材制成,贵者用樟木或橘梓、豫章榧楠等名贵木材,贫者则用瓦棺敛尸。另外,贵者棺材的装饰也十分富丽堂皇,用红色的油漆涂棺,并绘以彩画。平民百姓的棺材没有任何装饰,称为“素棺”。敛时,棺上裹以缴。棺外又套以椁。椁也有大小之分,一般用木头制成,也有用石条或瓦制成。椁往往备有铭,即墓碑等物。当然,贫者无力造椁。对于贵族大臣,朝廷还往往赐以棺椁等物,一般多为“朱棺玉衣”。尤贵宠者,则赐以梓宫、便房、黄肠刚柏题凑。赤贫者往往不用棺椁而以板床代替,甚至用草席卷尸,草草而葬。

(4)发丧受吊大敛以后,由丧主发丧。在外亲属接到死者的丧讯后,必须速回,称奔丧。女子出嫁在外,也必须归来奔丧。在当时,有以“女兄弟奔兄弟之丧”的习俗,也有女儿为母亲奔丧的。.与死者同一宗族的人及死者的朋友,在获悉死讯后都应纷纷来丧家吊唁。如果道远的子女和亲属不能赴丧,则寄物来吊丧。丧家对来吊唁的宾客,要用酒肉歌待他们,并“娱之以音乐”。如果死者为贵族大臣,往往由皇帝本人或派使者来吊祭。尤贵者,则由皇帝、皇后一起临吊。每遐z臣谢世,天子三日不临朝,以老示哀悼。帝王临吊时,往往对死者“厚加癖购”。这些赠赐物品多为东园秘器(棺)冢田、衣、印绶、玉具、钱财、签辂、龙旗及虎贲等。葬时,天子也要亲自去这些重臣家中“变服临丧送葬”。

(5)送葬送葬即出殡。届时,棺已盛尸为柩,柩上写上死者的官职姓名。柩行,一般用车载之。帝王及显贵者则为辐掠车,具黄屋左醺,并配副乘。贫者则用牛车载棺而行。丧车经过的街路,常常要举行“路祭”。时俗以送葬人多为尚。所谓“送葬”,即“丧家婚友随柩行到丧所”。如遇重臣之丧,帝或特诏令百官会丧,或天子亲自送葬。届时,国家或特遣羽林孤儿挽送,或派一般军士列阵以送。东汉以后,常常有皇帝或帝,后共同为显贵者送葬之事。有的甚至从远方赶来为死者送葬。

从葬之物有珠玉珍宝、印绶、金钱财物、食品,饮食器具、乐器、兵器、鸟兽鱼龟牛马虎豹等生禽、偶车马桐人及一切伪物。“凡生人所用之器,无不可为从葬之器”。

魏晋时期,丧葬礼仪大体上与汉代相同,只是汉代明器,魏都从省。《晋书·礼志>载t“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而魏武帝曹操“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球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又。始行于汉代的挽歌,晋朝仍然沿用。<晋书·礼志*。“汉魏故事,火丧及大臣之丧,执佛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虽音曲摧怆,非经典所制。违礼设衔枚之义。方在号慕,不宜以歌为名,除不挽歌。_虞以为:‘挽歌因倡和而为摧怆之声,衔枚所以全哀,此亦以感众。虽非经典所载,是历代故事。诗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亦无所嫌。宜定新礼如旧。’诏从之。”此外,魏晋时期的丧葬礼仪中还有凶门柏历一项。所谓凶门即今日所说的扎牌坊之类,柏历即是以柏作栏。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跳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范坚也说。“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弹帐,即古吊幕之类也。"可知这种装饰起源甚早,但在晋时流行。<晋书·礼志>载x成帝皇后杜氏山陵曾作凶门柏历,当时诏称大.为烦费,故此曾有大臣提出加以禁止。<晋书·琅邪悼王焕传》蒙孙霄奏疏曰;“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又谓:“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值既贵,又非表凶哀之宜。"明确表示反对。

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仪汉晋兼采,互为补充。如<宋书·礼志>载:“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仪。‘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礼。晋初用王肃议,祥谭共月,遂以为制。江颜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递玄议。宜使朝野一体。”<保书·徐羡之传>也有“开国之制,率遵旧章”之说。当然,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仪也有与汉晋时不同之处,这就是盛行渴葬。

所谓渴葬,即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也称亮葬。《公羊传>隐公三年曰:“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注:“渴,喻急也。”<释名·释丧制>说:“日月未满而葬日渴。言渴欲速葬,无恩也。”渴葬在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南史>卷六○<徐勉传载。“时人间丧事多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勉上疏曰。“<礼记·问丧》云。三公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顷来不邀期制,送终之礼,殡以期日,润屋豪家,乃或半暑。衣衾棺椁,以速为荣。亲戚徒隶,各念休反。故属圹才毕,灰钉已具。忘狐鼠之顾步,愧燕雀之徊翔,伤情灭理,莫此为大。且人子承衾之时,志懑心绝,丧事所资,悉关他手。爱憎深浅,事属难原。如觇视或爽,存没违滥,使万有其一,怨酷已多,岂若缓其告敛之辰,申其望生之冀。请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敛。如其不奉,加以纠绳。诏可其奏。”

魏晋时期盛行的凶门柏历,这一时期仍然沿用不衰。<南史>卷二十七<孔琳之传>说:“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宋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爱自天子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然荀无关于情,而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人患者乎。凡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项,动十数万,损人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罄,莫不倾产单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谓宜一罢凶门之式。”

唐代丧葬礼仪与周代大致相同。据<开元礼>记载。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附的丧葬程序是:初终,复、设床、奠、沐浴、袭、饭含、赴阙、敕使吊、铭、重、陈小敛衣、奠、小敛、敛发、奠、陈大敛衣、奠、大敛、奠、庐次、成服、朝夕哭奠、宾吊、亲故哭、州县官长吊、刺史遣使吊、亲故遣使致卿,朔望殷奠、卜宅兆、卜葬日、启殡、赠谥、亲宾致奠,将葬陈车位、陈器用、进引、引楯、楯在庭位,祖奠、楯出升车,遣奠、遗车、器行序、诸孝从柩车序、郭门亲宾归,诸孝乘车、宿止、宿处哭位,行次奠,亲宾致赠、茔次、到墓、陈明器、下柩哭序,入墓、墓中祭器序、掩圹,祭后土、反哭。虞祭、卒哭祭、小祥祭、大祥祭,裨祭~咐庙,共六十六道仪式。从这些丧葬礼仪来看,基本上与《礼记>相同,唐代仅是将其系统化,程序化而已。

宋人对丧葬礼制十分重视。宋朝政府为了整饬礼仪,敦o风俗,曾多次颁发新的丧葬礼仪,严立禁约,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t政和礼>。北宋许多著名的士火夫也在官修礼书的同时,为整饬礼仪,纷纷著书立说,畅谈各自的观点。例如北宋司马光根据<仪礼>而参以当时所可行的丧葬礼仪,撰成t司马氏书仪>。他所制定的丧葬程序,虽然仍旧沿用前代,但已根据当时民间的社会习俗作了一些副改整订,多为当时士大夫所遵奉。现以<政和礼>与《书仪>作一比较,以窥其变化所在:

(1)初终《政和礼>按《开元礼>而定:于初终即言男女易服布素及坐哭之位。

(2)复《政和礼>本<开元礼登屋北面招魂。《书仪>则就寝庭的南面,向北面挥衣呼喊。“凡三呼,毕,卷衣入,覆于尸上.然后行死事,立丧主。”政和礼无此事。

①丧主:凡主人以长子担任,没有长子则由长孙承重,以奉馈奠。接待宾客则以同族亲属中的长辈主持。

主妇:主妇一般由死者的妻子担任。如死者无妻及母之丧,则以主人之妻为主妇。

③护丧:以家长或子孙中知书达礼且能干事者一人为之,凡丧事一律向其请示。

④司书。以子弟或吏人、仆人能书礼者担任。掌管书疏之事。如丧主未成服,不出,则由司书代主人受吊拜宾及代受客人卿褪。按古礼:初丧,主人常在尸旁护丧。一般不出去接特客人。.

司货。以子弟或吏人,仆人中可委托信任者担任,掌管货贿之事,置历以谨其出入。亲宾中如有则谜,则书于别历,然后收下,以供丧事所用。.

(3)易服<政和礼>本t开元礼>:于初终时即行此礼,《书仪>则于复礼后行之。

(4)讣告〈政和礼》与《开元礼>一样,没有这一仪式。而书仪>则有这一仪式。“护丧,司书为之发书,讣告于亲戚及僚友”。

(5)沐浴、饭含、袭《政和礼>于此设铭为重(<开元礼>无此事),《书仪>则无。又<书仪>载始死之奠,哭泣亦附于这一仪式之中。

(6)小敛<政和礼>与<书仪>大致类同。《开元礼》像〈仪礼>一样,将小敛这一仪式分为陈衣,陈奠具、小敛、敛发,奠诸个细节。书仪>则说:“今世俗有袭而无大小敛,所缺多矣。".

(7)大敛〈政和礼>依据<开元礼>,有设熬。i书仪》无。(8)成服<政和礼>依据<开元礼>而定,曰,三日成服,哭礼也较《书仪>为详。然<书仪>在此项有出门之服饰,即后世的谢孝之礼。

(9)朝夕奠朔望奠《政和礼载庶人无朔望奠这一仪式,但在此续有卒哭奠,即其所谓的“百日卒哭”。<书仪>没有这一细节,《开元礼>亦无。按古礼,卒哭之祭礼于既葬三虞之后举行,没有未葬而先举行的。宋人在未葬之前举行卒哭之祭礼,这是由于宋代葬无定期,多在三个月之外,故于百日先行卒哭之祭。

(10)卜宅兆葬日<政和礼>无此仪式,<开元礼>与t书仪>均有。

(11)启殡<政和礼>和<书仪>内容大致相同。(12)朝祖<政和礼>无,<书仪>则有这一仪式。

(13)亲宾奠则赠《政和礼和<书仪>均有这一仪式;,但<书仪>较详。

(14)陈器《书仪>较<政和礼>为详。

15)祖奠、遣奠《政和礼>仅有祖奠,无遣奠,从其记载的仪式内容来看,实际上即是遣奠。<书仪>则祖奠,遣奠都有。

(16)在途、及典、下棺《政和礼》和《书仪>的内容大致相同,但<政和礼>自上面启殡至此均不立目。

(17)祭后土<政和礼>、《书仪>均有这一仪式。(18)题虞主<政和礼>无,<书仪>有。

(19)反哭c政和礼>和<书仪>的内容大同小异。

(20)跳祭《政和礼>与<书仪>均有这-一仪式,但前者较略,后者详细。

(21>卒哭<政和礼>在葬之前即行此礼,而《书仪s与开元礼x均在三虞以后举行。

(22>希`<政和礼无此条,《书仪》则记载甚详。

(23)小祥、大祥―<政和礼>和《书仪>均有,内容大致相同。(24)禅祭<政和礼>本《开元礼>,裤后行拊。《书仪>则卒哭后行拊。

从上面二书的比较分析来看,《政和礼>和<书仪>中丧葬礼仪均出自<开元礼>,但<政和礼>多有谬误之处,而<司马氏书仪>由于根据当时的情况作了删改釐订,故别有新意,为当时士大夫所遵奉。

南宋时,儒学大师朱熹又以t书仪》为基础,撰成《家礼》一书。此礼的丧葬程序是:初终、复(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易服、治棺、讣告、沐浴袭奠饭含(设帏幕,尸床,迁尸掘坎,陈袭衣,沐浴饭含之具,沐浴,袭,徙尸床,设奠,哭,饭含,覆衾,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旌)、小敛(陈小敛衣衾、设奠、具括发麻免髯麻、设小敛床布绞衾衣,袭奠,小敛、哭癖、祖括发免髦于别室、迁尸床、奠、代哭等)、大敛(陈大敛衣,设奠具,举棺入堂、大敛、设灵床、设奠、主人以下各归丧次、代哭止)、成服、朝奠、夕奠、朔日奠、吊奠则、择地、择日开茔域柯后土、穿圹,作灰隔、刻志石,造明器、迁柩朝祖奠赡陈器祖奠、朝祖,亲宾致奠卿,陈器,祖奠遣奠、发柩、在途及墓下棺、祠后土、题木主,成坟,反哭、虞祭、卒哭,拊、小祥、大祥、谭。由此可知,朱子家礼>从<书仪>甚多,但酌古今之制而有增削。在丧葬礼仪的程序方面,个别地方也有不同之处,如<家礼>易服下列有不食、,治棺之文,而《书仪>却在小敛以后列棺椁之条。又《家礼>于袭后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旌,而<书仪>则是袭后立铭旌、设魂帛、吊酹赠褪。又如<书仪>依古礼卜筮葬地,又据<开元礼>增加了祠后土仪式。而<家礼>则说: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择日开茔域祠后土。在虞祭中,<家礼>设有茅沙降神仪式。而《书仪>无。<书仪>在小祥中虽有练服之文。然实际上未制练服。而《家礼>有制练服。又<书礼>小祥易栗主,<家礼>则无。关于大祥,<家礼>有迁祧之礼,《书仪>无。

明代丧葬礼仪,主要依据<仪礼·士丧礼,另外也参考了唐·《开元礼>和《朱子家礼,这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品官庶人丧礼中可以看出。据<明会典>记载,明代的丧葬程序:是:初终,复,沐浴、袭奠,饭含、小敛、大敛、成服、朝夕奠朔望奠、吊奠购,择地祭后土、发引(启殡)、在途及墓下棺,祠后土,题木主、反哭,懿祭(初虞,再虞、三歔)卒哭,拊、小祥、大祥、禅。可见<明会典>中的丧葬礼仪与<朱子家礼>大致类同。

清代丧葬礼仪,如同明代,没有大的变化,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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