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厚葬虽然左右着中国丧葬民俗的导向,但世间的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的,就在厚葬之风大行的时期,一些有识之士曾对此痛加抨击,并提出了薄葬的理论,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他们的言论。虽然目的不一,有时也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但他们以务实的精神,犀利的笔锋,奔放的激情,抒发了深刻而新颖的生死观、薄葬观,形成了与陈腐的厚葬观相对立的新思潮、新风尚,预示了中国丧葬民俗的必然趋势和走向。
(一)薄葬思想的先导一孔子
在先秦诸子中,孔子是最早主张薄葬的。虽然,他的孝道伦理思想在客观上为当时及后世的厚葬风气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在主观上,或者说在实际行动上,孔子却是一个薄葬论者。在孔子的丧葬观念中,他并不主张当时社会上盛行的崇尚物质的悼念观,而是主张崇尚精神性的悼念。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礼记>在谈到丧葬礼仪时,也往往强调“丧礼唯哀为主忿”。在行动上,孔子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如他最得意的门生颜渊死时,孔子哭得很伤心,不停地哭喊:“噫!天丧予!天丧予”但当学生们提出要厚葬颜渊时,,孔子坚决不同意。他认为丧葬应该“称家之有亡。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孔子不仅反对厚葬颜渊,而且连给颜渊用椁都不同意。<论语·先进篇>载:“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后来学生们还是厚葬了颜渊,为此孔子甚为痛惜内疚。他认为颜子家中本穷,而用e葬,这是极不应该的,他叹目:“(指颜渊)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其实,孔子不仅对待弟子和亲生儿子是这样,就是对待亲生父母也是如此。史载孔子父母合葬于防,“封之崇四尺”。折合成现在的尺度。只有90厘米。孔子父母合葬墓建成不久。即被大雨冲垮。孔子知后,“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遂不复修。当鲁国有人要将美玉放入季平子的棺材之中作为装殓物时,孔子闻后,“径庭丽级而谏”。按古礼,客人进大门以后,要绕庭院的左侧而走。上台阶也应该是走一步把双脚并齐以后再走。而孔子却不顾自己应守的礼节,直接穿过庭院,急步跑上台阶去谏阻。在孔子看来,厚葬季平子并不符合礼仪,为了阻止他的厚葬甚至可以置礼于不顾。对于孔子的这种薄葬观和态度,后世薄葬论者曾给予很高的评价,并将其视为薄葬的先导和楷模。如西晋时期的司徒石苞就评论说:“延陵薄葬,孔子以为达礼;华元厚葬,《眷秋>以为不臣,古之明义也。”
(二)复古和节俭意识下的墨子丧葬观
墨子的薄葬思想是墨家理论学说的精华部分之一,张舜徽先生在<周秦道论发微s中说:“墨子之学,与儒家异趣,其持论尤与儒者不同而致后世讥弹者,则在短丧薄葬。然细绎墨子节葬之说,实亦有为而发,盖墨子目视当时天子诸侯淫侈用殉之酷,不胜愤薪,欲以除其弊。”
墨子的薄葬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墨子·节葬>中。r墨子>一书原有节葬上、中、下三篇,但现在仅存下篇。从<墨子节葬下篇来看,墨于的薄葬思想是以利民思想为出发点的。墨子认为,一切加重人民负担而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的事情都不能做。这也就是他在<节用中>所说的“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的思想。他极力主张统治者要像古代圣王一样,在宫室,饮食、衣饰、婚丧,舟车以及兵甲等方面,“制为节用之法”,使王公贵族等人的消费有一定的限度。遵守这个限度,符合“节用”的要求,是“天德”;反之,超过了这个限度,就是奢侈。而奢侈挥霍,就会侵害百姓的生存权,造成严重的恶果:“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圈子还将这种奢侈浪费、挥霍民财的行为,称之为“摩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
基于这种利民思想和节俭观念,墨子对当时提倡厚葬并认为这是符合仁义和孝道的人,进行了驳斥。他在节葬下篇说。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t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禺,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官,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求)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孚葬久丧实不可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面使人非之,终身勿为。
这说明墨子的薄葬理论是以厚葬久丧是否合于国家或天下之“三利”———“富贫”、“众寡”、“治乱".为准则的。如果合于这三利,便是仁,义、孝子之事,值得提倡,使其永久不废;反之,如果不符合于这“富贫”。“众雾”和"定危”这三利,则不是仁,义、孝子之事,应该加以禁止,永远废弃。由此可见墨子提倡薄葬的用心或立场是在国家或天下的万民之利上。
为了驳斥厚葬久丧符合仁义和孝道的言论,墨子对厚葬久丧的严重危害,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剖析。综合起来,约有以下五点:
第一,厚葬久丧必害于“富贫”。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官,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几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目: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不仅对社会上的厚葬风气进行了揭露。还对孔子所提出的“三年之丧"主张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说:“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薰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挟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早)朝;使士大夫行此,则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兔;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红。”因此,“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人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富家,面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认为厚葬必多财,而久丧又必久禁从事,会使国家和人民贫困。
第二,厚葬久丧必害于"众寡”。<墨子·节葬下>说:“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站、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颜色黛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痰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在这里,墨子驳斥了儒家主张的“三年之丧”,认为久丧必然导致人们体质虚弱,易生疾病而死,同时也势必影响人类社会的生育繁殖,导致人口的大量减少。因此,久丧必害于“众寡”。
第三,厚葬久丧必害于“定危或治乱”。墨子说:“今唯无以怀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o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受而毋负已也。治之说无可得焉。"在这里,墨子进一步揭露了儒家“三年之丧"的危害性。认为上行久丧,则不能听治;下行久丧,则不能从事。由此面推之,则刑政必乱,衣食之财也必不足再由此往下推,则不悌弟必将怨其兄,不孝子必将怨其亲,不忠臣必且乱其上。这样下去,天下势必大乱。
第四,厚葬久丧不能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墨子说:“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嚼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娀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赛,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总而言之,厚葬久丧必然导致国家贫困,人口减少,政治上混乱,从而也就无法抵御大国的侵略。
第五,厚葬久丧必然要遭到上帝和鬼神的祸罚。墨子说:“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
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恣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塞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在此,垦子认为厚葬久丧必然导致国家贫弱,人民寡少,刑政混乱,自然也不能善事上帝、鬼神,所以必然遭到上帝、鬼神的祸罚。
由于厚葬久丧有害于整个国家和天下万民,所以墨子否认它是古圣王之道。他严厉批驳了这种执厚葬久丧者托古于圣王的说法:“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背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縠木之棺,葛以皱之,既犯而后哭,满坎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已之市,衣衾三领,毂木之棺,葛以钺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依墨子看来,古圣王中的尧,舜、禹等实行节葬,并非因为财用不足,而是由于他们认识到厚葬久丧不利于天下万民。其实,墨子托古节葬是他复古意识萌动下的产物。在瞾子生活的战国时期,原始时代的一切都已不复存在。作为小生产者思想代表的墨子对自己生活的时代感到困惑不解乃至强烈地不满,幻想回到远古时代那种平等、宁静和朴素的社会环境中去。于是传说中的圣王薄葬时代也就成为墨子追求的理想王国,并希望借此能够矫正当时社会所盛行的厚葬风气。所以蜃于在托古圣王节葬之后,紧接着痛斥当时那些王公大人带头厚葬的行为,“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馆、中棺,革阍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日:必捶涂,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既然原葬久丧并非古圣王之道,又不利于国家或天下万民,那么当时厚葬久丧为什么会如此盛行呢?墨子认为。这是风俗习惯所致。有此风俗习惯,在当事人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但别人见后便会觉得骇人听闻了。他举了以下三个例子:
(1)越东有一个核术国,他们认为头胎所生的小孩,必须将他杀来吃了,才可以使以后所生的孩子顺利生长。这种风俗称“宜弟”。他们的父亲死后,习惯必须把活活的母亲抛弃野外,其理由是“鬼妻,不可与居处”。
(2)楚国南部有一个炎人国,他们的父母死了,依其风俗习惯,必须先把尸体上的腐肉去掉,然后再收拾尸骨葬埋,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孝子。
(3)秦国西面的仪渠国,其亲戚死,必须积柴薪将尸体焚化,谓之“登遐”,认为这样方是孝子。
这三国的葬埋之法,在墨子看来,都属于未开化的风俗习惯,野蛮而不合理,其流行只是由于“便其习而义其俗”的结果。依此而解释中国的厚葬久丧习俗是否合理呢?墨子认为,这种厚葬久丧的风俗也不是儒家所称赞的仁义之道或孝子之事,单以当时厍葬的情形来说,“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垄必巨"这五点,已使人民死了父母,必致倾家荡产﹔诸侯死了父母,必然虚竭府库。而且除了把大量珍贵而实用的器皿之类埋入墓穴以外,甚至还要杀人殉葬。这种现象也不是文明的风俗习惯。
据此,墨子认为,丧葬或厚或薄,根本在于风俗。墨子希望偕古圣王节葬的做法能够移风易俗,纠正社会上的这种厚葬恶习。如果后世子孙孝思不匮,只要“垄足以期其所"就足够了。在陟屹陟站之际,留一瞻仰目标,便是子孙克尽葬礼了。阿葬之镜不必专门浪费在替死人争面子的虚仪上,致使死去的父母在九泉之下也为此感到前贫后富的不安!
最后,作者根据当世“大墓无不拍”的社会现实,提出了“以俭节葬死"的主张。指出:“先王之葬,必俭,必合,必同”,认为节葬并不是"爱其费”,也不是“恶其劳”,而是“为死者虑”。只有节丧,才能实现“安死”,才是真正的“爱人”。
应该指出的是,<吕氏春秋>的这种薄葬节丧思想,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封建统治者在死后不得安死,这种薄葬思想与墨家为利于国家和天下之民的薄葬观念相比,大大地退了一步,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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