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的儒家,奉行传统的“事亡如事存”的丧葬观念,把丧葬视为人生中最为重要的大事,认为“孝莫重乎丧",送死为人之大事。宋人李靓说“死者人之终也,不可以不厚也,于是为之衣衾棺椁,衰麻哭踊,以奉死丧。"他并且把丧死之礼,视为“礼之大本”回。程颐也认为“冠昏丧祭”,为“礼之大者"。何坦说:“冠昏丧祭,民生日用之礼,不可荀也。"张载则认为“凡礼皆所以(致)[制]奢,独丧则情异"回。把丧葬痿薄视为衡量孝与不孝的重要标志。于是,王安石以“先臣之未葬”,数次请辞在朝为官而外任,以“奉养婚嫁葬送之窘"。出身于官宦之家的姜处恭“大母父母皆散死他州不能葬”,祖父也旅殡于都昌佛寺达四十余年。为此,姜处恭“治坟墓,收拾诸榇,见星出入”,经数年努力,“然后得聚葬”,博得了“孝”的美名四。这种“孝莫重乎丧”的观念至清代仍然普遍存在于世人的心目之中。据<清稗类钞》衍载,有一破落子弟邬三,为了避免被人戴上不孝的罪名,在为母亲办丧事时,不惜“卖屋治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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