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自释氏火葬化之说起,于是死面焚尸者,所在皆然。”从这些人的话中,可以看到佛教因果报应、轮回转生的丧葬观和“萘毗火葬法”,已对附唐以来的中国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使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它改变了人们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并成为中国民间丧葬习俗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佛家的丧葬观与民间的火葬
隋唐以来,对中国丧葬礼俗影响最大的当推佛教。宋代胡寅说:“自佛法入中国,以死生转化,恐动世俗千余年间,特立不惑者,不过数人而已。”朱繇说:“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永亨<搜采异闻录>也说:“自释氏火葬化之说起,于是死面焚尸者,所在皆然。”从这些人的话中,可以看到佛教因果报应、轮回转生的丧葬观和“萘毗火葬法”,已对附唐以来的中国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使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它改变了人们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并成为中国民间丧葬习俗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佛教主张薄葬。认为人的生死如同车子的轮盘不停地旋转,永无终期。而这种人的生死轮回,是由各人的业力使然,当心识转,业力亦转。由于业力的性质不同,所得的报应也就不同,来世就会在不同的境界中轮回。佛教的这种把现世的祸福归结于前世所作的业,而现世所作的业要待死后由神明裁判的生死轮回观念,随着这一时期佛教的世俗化、中国化,也逐渐深入民心,使这些佛家弟子对死后的丧事处理趋于淡化,从而主张薄葬,重视现·世的“功德”积累。因此,他们在面临亲人死时,诵经梵唱以助死者的心识,不生颠倒之想,不转生恶道。<父母恩重难报经>谓:“能为父母受持读诵书写父母恩重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所有五邀重罪,悉得消灭永尽。"在宋代葬仪中,即已有诵t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科仪>为死者超度。
由于佛家主张薄葬,其“紫毗火葬法"的葬仪也比土葬省钱省时,简便易行,因此在宋元时期大行其道,深受民众的欢迎。
在北宋,都城汴京和河东地区是当时火葬最为盛行的地区。王儒<东都事略>卷三载:“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也说。“河东人众而地狭,民家有丧事,虽至亲,悉播爇,取骨烬寄僧舍中。以至积久,弃捐乃已,习以为俗”。此外,湖北、四川、山东等地也有火葬的记载,如刘挚<忠肃集》卷一三载:“楚俗死者,焚而委其骨于野。”
宋室南迁以后,火葬迅速在广大南方地区盛行起来。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曰:“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燕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户部侍郎荣蔑也说:“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蘧革。"福建也盛行火葬,真德秀<泉州劝孝文>曰:“闻乡俗相承,亲宾送葬,或至封宰羊豕,酣蕾杯觞,当悲而乐,尤为非礼。至于贫窭之家,委之火化,积习岁久,视以为常,曾不思古者,背叛恶逆之人。乃有焚骨扬灰之戮。今骨肉未寒,为人子者,何忍付之烈焰,使之灰烬乎?育之犹可痛心。况复忍为其事。"罗源县俗“丧死者焚尸,麋其骨,众(董)薰〕合和。凌风飘题,命曰升天,以尤细为孝”。四川也自孝宗淳熙(1174—1189年)以后,火葬大盛。据统计,南宋时期的火葬墓约占总数80%以上。当时的成都是该地区火葬最为盛行的地区。此外,广东,江西、湖北、湖南等地也有火葬的记载。
(二)隋唐以来士大夫的薄葬观
隋唐以来,厚葬盛行。但也有一些明智的士大夫反其道而行之,如宋代的宋祁、元代的谢应芳,清初的黄宗羲,陈确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宋祁(998--1061年),宋安州安陆人,后徙雍丘(今河南杞县),字子京。官拜翰林学士承旨。著作有<宋景文集>,<宋景文公笔记>,.益部方物略记》等。他曾作<治戒》一文,敬力主张薄葬。
宋祁的薄葬观,较之西汉的杨王孙,自然是大大的退了一步,颇有一点厚葬的味道。从他的薄葬目的-“千载永安计”来看,也比东汉的王充要逊色,称不上是一个彻底的薄葬论者。但从当时丧葬竞相奢侈的世风来看,宋祁能一反其风,坚持这种薄葬观念则显得格外珍贵。
谢应芳,字子兰,武进(今江苏常州)人。他是元代无神论思想的代表,,一生致力于破除世俗迷信和反对佛道二教的宗教迷信。著作有<龟巢稿>、《辨惑编》等书。其中<辨惑编>是一本反对封建迷信思想的专著。
由于谢应芳具有比较正确的生死观,不信鬼神,因此对厚葬的批判也非常坚决。他指出厚葬流俗的弊病有二:“其一,铺张祭仪,务为观美,甚者破家荡产,以侈声乐器玩之盛,视其亲之棺椁衣衾,反若余事也;其二,广集浮屠,大作佛事,甚者经旬逾月,以极斋羞布施之盛,顾其身之衰麻哭踊,反若虚文也。斯二者非害礼之甚者乎?然而祭仪之设,惟有力者能之,若浮屠之事,习以成俗,无有贫富贵贱,识者犹以其事为耻,可不悟乎?”谢应芳的这种薄葬思想,与一千多年前的王充,颇多相似之处。可以说他也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薄葬论者。
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余姚人。他是清初杰出的思想家,著作主要有《明夷待访录>、《南雷文案>,《明儒学案等书。
从黄宗羲的<葬制或问>和<梨洲末命→等文章来看,他是一位薄葬论者。在<葬制或问》一文中,黄宗羲极力推崇古代的薄葬者,非常赞赏杨王孙、赵岐等人的薄葬观。他自己也遗令薄葬,说:
“吾死后,即于次日之蚤,用棕棚抬至圹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棕棚抽出,安放石床。圹中须令香气充满,不可用纸诀钱串一毫入之﹔随拖门,莫令香气出外。墓前随宜分为阶级、拜坛。其下小田,分作三池,种荷花。
舂秋祭扫,培土要紧,切不可以一两担循故事面已。其祭品:干肉一盘,鱼腊一盘、果子两色,麻釜一盘、馒首一盘。上坟须择天气晴明,第一不可杀羊。天雨变为堂祭,此流俗无礼之至也。凡世俗所行折斋、傲七,一概扫除。来吊者五分以至一两并纸烛,尽行却之。相摩之至,能于坟上植梅五栋,则稽首谢之。.....
黄宗羲的这种薄葬认识是对当时厚葬积弊的一种反抗。这在当时曾激起很大的波澜。
与黄宗羲一样,同时期的陈确也是一位薄葬论者。陈确(1604--1677年),字乾初,浙江海宁人。他曾与黄宗羲同学,也是清初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
陈确的丧葬观主要集中在<葬书>。在<葬书>中,他作有<俭葬说>一文。主张丧事应量力而行:“贫有贫之养,则贫亦有贫之葬,俭葬是也。夫俭非薄也,礼所不当为,力所不能为者,吾不强为焉之谓俭也。子曰:‘苟无矣,敛手足形,还葬,县棺而空,人岂有非之者哉1’虽有非之者,浇俗之所为非,非有道之人所谓非也,何病?"因此,他认为“葬之所须,无先于椁”。椁也可以省掉,则自椁而下,都是徒具形式而已,于人亲毫无用处,完全可以去掉。至于为厚葬而破家,以骗得人们的称誉,“苟涂人目”,陈确认为这是一种愚蠢的行为,难以理解。“如僧道优伶喧阗人耳,固极痴愚,即广茔高圹,如山如陵,郁然松楸,被阡越陌,观则美矣,于死者曾有分毫之益否乎?”陈确不仅认为这种厚葬于死者毫无益处,而且认为有“大损”之处。他说:“圹宽必蓄水,高则易倾,多植竹木则很株盘结,穿圹及棺,无所不至,人第习非而不察耳。”而“贫者负棺而深埋之”,不仅可以不费分文之钱,而且也可使死者的魂魄得以“安于磐石矣”。“稍有力者,。筑灰棺外,多不过十石,费不过二三金,虽锢南山之铜,莫逾其固,于用虽俭,而于人子之心甚安,不亦善乎”因此,“重宝殉葬,盗贼生心,文石树表,倾压可畏,罗城周环,水之所淤,动费千金”。都是厚葬所带来的害处,凡是明智的人,是不会干这种藏事的。
陈确的这种俭葬观,是针对当时的世风而发的。他曾同友人吴仲木同游山阴(今浙江绍兴),有感于“倪鸿宝先生之丧久而未举”,质责其子,其子说“举此须二千金以上,故难之”。此话对陈确感触颇深,他认为:“葬如是其费也,死不若不葬之愈也:辟养生者必日食万钱以为孝,则为人子者殆矣,而父母亦且必不得食矣。"为此,他又作了c养生送死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他的生死观。在当时厚葬风行全国之时,陈确能对这种世风进行尖锐的抨击,有如石破天惊,令人瞠目失色,倍生敬慕钦倾之心。
环境: |
|
---|---|
交通: |
|
服务: |
|
地形: |
|
内容: |
|